狼師滾出去?性平案的困境與不足(一)

郭書成
5 min readMa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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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母校麗山高中因為性平案登上新聞版面,校友會的版面也眾聲喧嘩。事情發展至今,除了氣憤外,總覺得有些複雜的想法需要梳理。

一、對你好就沒有騷擾嗎?

時序最接近的,是昨天該師發了一篇文,以感謝在他身邊支持的親友及學生。文中寫道:

⋯教師生涯中,好友都告誡我,不要跟學生太好,不要把學生當家人照顧,人家不一定領情的。但我天真的以為,只要我發自真誠,學生應該感受得到。後來也證明,部分學生確實感受到的是照顧,但不幸的,也有部分學生覺得太超過了。⋯(後續陳述案件調查結果)

該師以「跟學生好」、「當家人照顧」作為被認定性騷擾行為的內在動機,並且有部分學生感受的到做為其內心真誠的佐證。底下學生、親友留言一片,多是表達支持、心疼其處境。為其抱不平。相關的討論串、留言與匿名專頁,更不乏以該師平時為人良善、作育英才無數做為性平事件的反證。(在發文期間更有人發文聲援,奇文共賞

以我觀察,該師在學校確實人緣好,無論是學生或教師間;對於活動和社團熱衷參與,其活潑個性也讓師生的身體界線變得模糊、肢體接觸也較寬鬆。

但是平常人緣好、立意良善就不會有壓迫嗎?

要知道,以台灣高中來說,教師與學生間的特殊權力關係,不僅止於教學,更有作為父母外第二個監護者的社會期待。換言之,當教師對學生有更大的職權影響力,「家父長式的照護」得以介入學生課餘生活、社團、乃至人際關係,權力不對等的狀況就會更加明顯。

而強烈的權力不對等易造成學生難以第一時間反應及後續的寒蟬效應,以此案而言,更因為該師在師生間的人際資本極高,造成學生並無足夠的人際支持系統,加深了難以訴說、無法控訴的狀況。僅有在離開學校,脫離高中生活封閉的人際關係後,才有辦法將當時的不舒服送上性平會。該師發文的留言、校友版討論、匿名粉專的發文,更證實了受害者及疑似受害者的擔憂為真。

另一個面向,則是性平教育在台灣實施時間並不長,普遍的性平觀念並不普及,尤其以40歲以上受傳統教育長大的人更是如此。因此即便其內心良善,未有足夠的性別意識,就容易造成傷害。如同上個世紀普遍有「打你罵你是為你好。」「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的觀念,就如同即便在人本教育觀念普及的今天,仍舊有許多經歷體罰的受害者,作為體罰制度的擁護者,這樣失控正向思考、倖存者偏差的行為,再再的加深教師對於其錯誤行為的正向反饋。(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大家都為你壞壞的行為說你好棒棒,你就會真的以為好棒棒)

或許該師內建的觀念不足,使其在權力不對等的位置上,輕易的造成傷害。

補充:立意良善的深究是在該師文章的脈絡下做論述,並非代表我認證該師立意良善,因為動機難以證實和探究。我想說的是,或許該師立意良善、或許該師立意不善,都不足以成為其壓迫事實與否的辯護。

二、媒體權介入的後遺症

而此案的發展之所以會輿論爆發、多個報導,是由於校友間對於此案判決結果不滿意反制的手段,這其中更包含受害者及疑似受害者之間共同的不滿。(見連署內容:https://forms.gle/NQzhK2SUbLTNG2RM8)

於我而言,若報導引述的狀況屬實,此案判決的罰則確實過低,這牽涉到性平法的闕漏,下篇會提。因此藉由抬高聲量、引進媒體施壓以對抗教師間的人際連帶,是合理且唯一的選項。

但老實說,我認為引進媒體報導是傷敵100自傷70的七傷拳,其影響更是超出當事人能夠負荷的程度,事情至此,真的只有遺憾。

性平案在台灣社會間兩個特性,一個是未審先判;另一個特性,則是人格的社會性抹殺。(我認為這牽涉到台灣恐性與性污名化的集體社會心理,與擴張的兒童保護理論,下次再細說)

按目前性平案的資訊揭露,該師確實有逾越師生份際的狀況,包括多次未經同意的肢體觸碰,學生亦有不舒服的狀況。

但是何以定義狼師?不當的肢體觸碰是否是刻意及連續犯?在調查程序上這些其實都尚未釐清,更由於性平案受個資法保護,無法在媒體上揭露,即便日後有他證也無法澄清。

但上了報導,其實就是判了死刑,大家可以見報導底下留言,該師這輩子的名譽其實都會受影響了。

另外一方面,則是對受害者及疑似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我難以想像受害者看到該師文章辯駁以及底下留言支持的難堪與受傷,那些匿名發文、提油救火的爛文章,是不是再對當初受害境遇的重現?

更不用說,倘若看到底下若有熟識的朋友對該師表達支持,自己該如何安放、又該如何解釋?

我想,這是性別教育平等法明確規範除當事人之外不得向外提及的原因。很可惜,同樣是因為性平法的不足,使得這個案件被迫在陽光下審判。儘管陽光下審判所引發的辯論與討論,是性別平等教育難能可貴的機會,是社會對於重大議題得以進步的空間,但是以人的受傷與抹殺為代價,而不是兩造再教育或修正、療傷與止痛的結果,真的令人非常遺憾與傷心。

事件相關報導:

目前關於麗山高中性平事件的媒體報導:

聯合報 (2020/03/17 11:31)

https://is.gd/zG8ybY

蘋果日報 (2020/03/17 09:33)

https://is.gd/4wfkVO

中央社報導 (2020/03/17 10:57)

https://is.gd/zz5SUB

https://pse.is/P9YAY

TVBS報導 (2020/03/17 14:38)

https://is.gd/6E09uQ

下一篇文章再談性別教育平等法做為審判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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